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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

税收优惠政策送给“我们最可爱的人”

来源:zhenshan.com   编辑:秦三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

 

一杆钢枪交给我,二话没说为祖国,三军将士苦为乐,一二三四像首歌,一二三四战士的歌!

是他们舍生忘死,撑起民族脊梁;是他们,保卫家园,守护岁月静好。

当他们不再手握钢枪,告别军营后,税收优惠政策将帮助他们踏上创业就业新征程。

八一建军节刚过,就整理了有关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在帮助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安置就业时,不仅践行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还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一定的纳税减免。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

01【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02【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4、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结合上述文件精神,企业在帮助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安置就业时,既是企业家社会责任精神的践行,也是企业家担当精神的体现,同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纳税减免,可谓是名利双收。如果你有其他股权税收筹划问题咨询,可以登录振山律所官网(www.zhenshan.com,我们的税务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咨询解答,联系电话:400-006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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