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官网!
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平台

提供知产、金融、民商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热线: 400-0069-611
已经为4368余位当事人成功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直接经济利益526800000
每日前30名免费咨询一对一解答,保护当事人隐私
  • 实时预约: 张先生: 187****0459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刘女士: 137****9565       三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李先生: 186****8888       一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张先生: 187****3561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陈女士: 137****0428       三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 实时预约: 王先生: 186****0283       两个小时前已经成功预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知产案例

知产案例

“清风”变“清凤” ?“清风”纸巾遭恶意侵权获赔100万

来源:zhenshan.com   编辑:zhenshan   发布时间:2019-08-07   点击:

 

在生活用纸领域,“清风”绝对是个响当当的大品牌,而杭州富阳有一家生产纸品的家庭小厂,主推的品牌是“清凤”,商标和“清风”也长得非常像。为此,“清风”一纸诉状将“清凤”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2019年7月16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杭州富阳某公司需要向原告“清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赔偿100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是国内某大型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有“清风”品牌系列生活用纸。被告是富阳陈某,和他名下的一家纸业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陈某夫妇及其女儿作为股东的家庭型小企业,陈某既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也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联络员,公司经营规模很小,它生产的纸品品牌叫“清凤”。

被告公司所使用的“清凤”商标,与原告“清风”商标之间仅有极其细微的差别,两商标构成近似。

据了解,被告公司在知道“清风”牌生活用纸的知名度的前提下,在生产、销售的纸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及与原告相应产品高度近似的外包装的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特定的联系,形成混淆。并且被告公司有连续从事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2012年11月28日、2015年5月8日、2017年9月22日、2019年2月28日,短短7年内,其因侵害原告商标权,被给予4次行政处罚。

被告公司的“清凤”纸品及与原告相应产品高度近似甚至相同的包装、装潢,原告要求支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公司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其与陈某共同赔偿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求。

律师分析

“清风”和“清凤”,虽有一字之差,但在包装装潢上却又极其相似。不管是文字、字形,还是图案、色彩,亦或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清凤”都亦步亦趋,紧紧跟着“清风”。

“清风”属于知名品牌,部分产品的包装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并且“清风”商标也还在保护期限内,“清凤”的做法,显然是侵犯了“清风”的知识产权,并且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历了“清凤”长达七年之久的侵权,如今“清风”终于正名。

温馨提示

傍大牌、搭便车,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虽然不算新鲜,但更多的已经成了“过去式”,只存在于那个特殊时期之中。如今,在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再来“取巧”,其实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知识产权,往往是一家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积淀,也是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家企业有没有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就看这家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多不多。

因此,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好企业的竞争力,如遇知识产权纠纷维权事件,可以咨询联系振山律师,专注知识产权纠纷16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