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henshan.com 编辑:zhenshan 发布时间:2019-06-05 点击:次
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指由国家出资或主要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依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按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与他人共同组建成新公司,这种改造,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当然了,对企业债权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企业改制后债务由谁承担,这关系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按如下规定确定:
1、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原企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当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重组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当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债权人主要瞄准新设公司就可以了。如果向原债务企业或新设公司协商讨债的,建议的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追偿,往往更有利。因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够准确定位该由谁承担清偿的责任,可以选择最合适的追偿方式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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